人事档案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既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防止失密,又能满足工作需要,现对查阅、借阅人事档案规定如下:
一、查阅档案应抱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必须派两名干部党员同时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摘抄和复制档案材料,要注意保密,材料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
二、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本院各系处查阅档案须持所在党支部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查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人事处领导批准。凡借出的档案材料,借档人员负全部责任,并应及时归还。
四、不论是查档还是借档,在使用档案材料过程中,都要爱护档案,不得在阅档时抽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材料;不准涂改标记、拆散、调换、增减档案,如发现档案材料有误,应及时转告人事处进行更正。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200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