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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及程序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0

西美院字[ 2015 ] 41号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及程序要求,制定《西安美术学院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成立我院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组成由相关系列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参加。

二、规定每年六月份统一组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下达我院非教师系列评审限额;

(二)有关单位推荐参加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人员;

(三)人事处根据省职改办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四)组织召开我院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先由申报人员述职,评委提问,最后经投票超过所到评委人数2/3以上者为通过;

(五)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组织申报人员完善个人材料,人事处上报相关部门;

(六)办理相关职称证书。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