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双一流”建设,即日启动我院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工作,现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主管人事院领导
组 员:全体院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
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
组 员:人事处全体职员
二、招聘工作依据
(一)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二)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三、招聘原则
(一)公开原则: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德才兼备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三)精准原则:严格考核、科学量化、精准进人。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范围、性质及待遇
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新进人员进校后半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正式聘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其中博士(后)研究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人事代理人员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时间
长期招聘。
七、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学院各级招聘公告统一由人事处发布。
2.资格条件初审: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各用人单位需将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审定后实施。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考核。
4.政审、体检、心理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5.学院相关会议审定:根据考核成绩和岗位需求,择优将录取人员报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
6.公示:由人事处统一发布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根据学院会议精神,办理相关人员的手续。
此方案通过后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方案作废。
西安美术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