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人字[2012] 02号
各部门:
《西安美术学院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西美人字[2010]02号)实行后,对加强临时工用工的聘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些部门对临时工用工的聘用和管理不严,存在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年龄偏大的临时工作人员,致使管理无序。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时用工,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照执行。
一、各部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需遵照《西安美术学院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院使用临时工分别由院人事处、用工单位进行分级
管理,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原则为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年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者年龄的规定(男60岁以下;女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55岁以下,从事工勤岗位50岁以下),身体健康。凡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劳动纠纷,工作事故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四、临时工作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多部门兼职。
五、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加强聘后管理。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