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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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4

西美人字[2012] 02号

各部门:

《西安美术学院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西美人字[2010]02号)实行后,对加强临时工用工的聘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些部门对临时工用工的聘用和管理不严,存在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以及聘用年龄偏大的临时工作人员,致使管理无序。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时用工,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照执行。

一、各部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需遵照《西安美术学院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院使用临时工分别由院人事处、用工单位进行分级

管理,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原则为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年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者年龄的规定(男60岁以下;女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55岁以下,从事工勤岗位50岁以下),身体健康。凡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劳动纠纷,工作事故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四、临时工作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多部门兼职。

五、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加强聘后管理。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