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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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先进教学集体、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8

各党总支、各系处: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4年先进教学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先进教学集体:院所属各教学单位。

2.优秀教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教师,可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含人事代理)。

3.先进教育工作者: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满二年的工作人员,可参加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含人事代理)。

(二)评选条件:

1.先进教学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规范管理,依法执教,内涵发展,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及创新团队建设,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5条以上:

(1)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风学风良好。

(2)教学组织工作严密,运行顺畅,教学效果显著;培养的学生成绩突出;近三年没有出现教学及管理事故。

(3)参评单位全年发表教学、科研、管理论文总数不少于总人数的50%。

(4)参评单位参加各类展览次数不少于教师人数的60%。

(5)参评单位在本年度内有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科研课题等申报记录。

(6)参评单位学生集体获得院级活动表彰一次以上。

(7)参评单位在本年度内举办或承办各类比赛、学术讲座、展览不少于3次(含3次)。

(8)参评单位教学集体各成员年度考核在合格及合格以上。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团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备以下条件3条以上:

(1)足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能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评教结果在良好以上。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在省级以上重要展览、比赛中成绩突出。

(3)全年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以上。

(4)院级以上优秀教材奖获得者;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以及院级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

(5)本年度内参加各类展览或举办学术讲座至少1次以上。

(6)毕业生作品展览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

3.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诚实清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完成学院重大、紧急任务或者本单位重要工作方面表现出色。

(4)近三年获得院级表彰一次以上(含年终考核优秀)。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方式

(一)先进教学集体在全院范围内推荐3个。

(二)各教学单位优秀教师名额按照教师人数的8%比例推荐。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艺术教育学院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实际人数的8%比例推荐),由人事处牵头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院联评。

(四)机关各处满7人以上(含7人)推荐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7人以下的单位,由所属党总支组织相关单位按8%比例推荐。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于9月4日前将推荐结果与下述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一)本单位优秀表彰工作组成员名单、评选程序及汇总结果。

(二)各单位推荐人员,填写《西安美术学院先进教学集体评选推荐表》、《西安美术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西安美术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三)被推荐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未压缩,竖版,证件照或个人生活照均可),4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一份(文件名格式为:单位+姓名+评选类别)。

四、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学院分别为获得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张榜公布;院内新闻媒体要对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先进,推动我院教育教学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原则。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

(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美术学院先进教学集体评选推荐表》

      2.《西安美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3.《西安美术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西安美术学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