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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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1

各单位:

为保持我院工勤技能队伍的高技能素质和高技艺水平,为学院发展提供保障,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对我院技师岗位进行聘任工作,现将我院本次技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聘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取得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证书, 且现工作岗位与所持证书工种一致。

3、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

5、 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工勤技能人员的能力。

二、 材料要求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作业绩总结,提供个人技师证书、学历证书,相关获奖及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均为原件),填写《技师聘任申报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两名及两名以上需排名),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材料于12 月3日前上交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 程序

1、 评审答辩

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参聘人个人述职及答辩的方式,对参聘人的政治思想、职业态度、工作业绩、传授技艺、解决问题能力、技术革新等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由评委独立评分,合并计算。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序。

2、 公示和审定

拟聘任人员,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正式聘任至技师岗位,自正式聘任的下月起,按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相应待遇。

四、 具体问题的规定

1、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本次聘任可用指标为2名(其中艺术教育学院指标1名)。

2、技师岗位的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推荐,共同做好本次工勤岗位技师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