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因《西安美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尚未经院长办公会审定,2015年度考核仍按西美院字[2006]090号文件《西安美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就 2015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受聘在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各教学单位专职辅导员不参加其所在单位考核,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针对不同岗位实施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各有侧重,主要突出工作绩效和成果考核。
三、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注意规范填写)。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工作人员按照受聘岗位类型(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填写相应岗位考核登记表,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2、公开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工作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个人总结材料控制在400字以内。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各系、处级单位领导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应栏目(系、处主管负责人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述职应依据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本年度内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其效果。
3、确定考核等次。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西安美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单位人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等次人员。
4、教学单位、机关、后勤部门等考核人数不足7人的单位,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处室组成考核评议组,按照给定的优秀指标数评选优秀等次人员。
5、各单位评选、推荐的优秀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优秀人员姓名、单位考核组的评定意见。公示期满后及时上报岗位考核登记表及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以下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
1、经学校批准因病、事假和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
2、在岗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本年度退休职工。
3、待聘人员。
(二)几种特殊人员的考核
1、经单位同意公派出国、培训、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职工,年终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2、挂职、借调超过半年的职工,参照挂职、借调单位提供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3、新参加工作及校外调入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4、院内工作调转的职工,在新岗位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回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本单位优秀人员比例基数
1、经单位同意公派出国、培训、脱产学习、挂职、借调超过六个月的职工。
2、新参加工作及校外调入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
3、全院处、科级干部。
4、各教学单位专职辅导员。
五、时间安排
1、2015 年 12月18日前,工作人员填写岗位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双面打印)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2015 年 12月 24日前,各二级单位评选优秀等次人员,确定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评选的优秀人员名单。
3、2015 年 12月 25 日,各单位将工作人员岗位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统计表、汇总表交至人事处。
4、2015 年 12月 28 日,审定考核结果并公布考核结果。
人事处
2015 年 12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