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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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招聘专任教师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2


根据学院人事工作安排,本学期将启动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现制定本次专任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及补充规定。

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人事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人事处、纪检审、教务处、科研处及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文件依据及来源

1、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2012〕105号);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教人办〔2010〕12号);

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陕教人〔2016〕12号);

4、《西安美术学院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西美院字〔2015〕37号文件。

三、招聘原则补充规定

1、公开原则: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2、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其学术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更要注重其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

3、精准原则: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及专业教学急需的原则,严格考核、科学量化、精准进人。

四、招聘条件补充规定

依据《西安美术学院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西美院字〔2015〕37号)文件,本年度招聘就有关招聘条件做以下补充说明:

1、应聘专任教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为巩固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提高师资学历层次,为传统、优势学科储备优秀后备力量,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可适当放宽;

3、博士(后)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有教学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五、招聘范围、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仅限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序列),其中博士(后)研究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如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西美院字38号)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专业资格初审→面试、试讲→人事处复审→应聘人员科研、创作展览→综合能力考核→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2、2016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及相关通知,统一由人事处发布,应聘者统一向学院人事处投递相关报名材料,由人事处向各教学单位分发应聘资料,专业资格初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成果由教学单位组织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审核,科研成果由教学单位组织初审后,报送科研处审核;面试、试讲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察处派专人指导监督,人事处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科研、创作展览、综合能力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人事处负责协调,科研处、美术馆配合;通过考核人员由人事处依规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定,后续工作按照人事常规程序进行。

七、招聘、考核流程补充说明

1、本次招聘共设置专业初审资格审核组,面试、试讲考核组,科研、创作展览考核组,综合能力考核组四个工作组。

2、各组职能及成员构成:

专业初审资格审核组: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西安美术学院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对应聘人员专业资格进行初审;考核组成员由院(系)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面试、试讲考核组:由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二,并根据招聘岗位数1:4的比例上报人事处。考核组成员由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5人组成(各教学单位高职人员不足时,可在全院范围内聘请相关专家);

科研、创作展览考核组: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员科研、创作进行打分,考核内容见附件三,根据展览成绩1:3的比例进入综合能力考核,考核组成员由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13名专家组成;

综合能力考核组: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潜能、科研创作、工作设想以及学术研究计划综合打分,考核内容见附件四,考核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7名专家组成。

3、本年度考核计算办法调整为:

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30%+科研、创作展览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30%。

4、完成上述工作程序后,对拟招录人选进行复核(含心理测试)、政审。

八、除上述修订、补充说明外,其他招聘相关事宜依据《西安美术学院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西美院字[2015]37号)文件执行。

九、本年度招聘工作由学院监察处全程监督。

















附件:

一、2016年接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考核情况登记表(人事处审核、留档用)

二、西安美术学院应聘人员面试、试讲打分表(各系面试、试讲用)

三、西安美术学院应聘人员科研、创作展览打分表(学术委员会展览用)

四、西安美术学院应聘人员综合能力考核打分表(学术委员会综合能力考核用)

五、西安美术学院专任教师招聘科研、创作展览要求(各系发参加展览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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