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我校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推动师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8〕5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属二级单位(含附属学校)。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8〕54号)。
三、推荐办法
1.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向学校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2人(其中至少1人为非本单位人员),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
四、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请于4月24日18:00前将推荐候选名单(附件2)纸质版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
教师工作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