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人[2009]30号)的通知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人办[2010]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聘用在教师岗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院教师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我院各系、部必须综合考虑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因素,严格控制教师各级岗位聘用数量,使高层人才资源配置与各系、部事业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适合我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四条 各系、部教师各级岗位拟聘人选从本单位教师下一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 我院教师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六条 我院教师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我院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聘用在教师岗位,全职在校工作,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在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2个学分)课程。
第八条 教师正高级岗位
(一)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严格按照陕教人办[2010]2号文件《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严格按照陕教人[2009]30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九条 教师副高级岗位
(一)副教授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学术资历条件
①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
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③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④省部级优秀教师;
⑤陕西省“三五人才”入选者;
⑥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美展、全国音乐大奖赛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⑦陕西省教学名师;
⑧符合二、三级教授竞聘条件其中之一者;
⑨任副教授15年以上(含15年),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⑩任副教授12—14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一项;
⑾任副教授9—11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两项。
2、学术水平、学术业绩(学术水平、学术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下同)
①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课题并结题(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结题(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③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④获全国美展、中国美协各专业学会展览奖(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获全国音乐大奖赛、中国音协各专业学会比赛奖(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⑤作品入选全国美展(音乐类比对)或获省部级美术展览、音乐比赛铜奖及以上2项(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⑥省部级精品课主持人、主讲人;
⑦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获得者(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二)副教授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学术资历条件
①任副教授12年及以上。
②任副教授8—11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1项。
③任副教授5—7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2项。
2、学术水平、学术业绩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结题(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②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③获全国美展、中国美协各专业学会展览奖(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获全国音乐大奖赛、中国音协各专业学会比赛奖(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④作品入选全国美展(音乐类比对)或获省部级美术展览、音乐比赛铜奖及以上2项(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⑤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相关证书须有国徽印章)。
任教研室主任、工作室主任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级。
(三)副教授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条 教师中级岗位
(一)讲师八级岗位任职条件(符合其中之一者)
1、任讲师10年及以上,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2、任讲师3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任讲师8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者:
①院级优秀教材奖获得者;
②院级优秀教师;
③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④院级优秀毕业生指导教师奖获得者;
⑤省级优秀辅导员;
⑥任教研室主任、工作室主任,管理成绩突出,获得院级及以上相关奖励的。
4、院级精品课主持人。
5、获省部级以上学术科研奖前3名(获奖证书须有国徽印章,获奖指导教师及论文获奖不计)。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须有立项、结项证书及国徽印章)。
(二)讲师九级岗位任职条件(符合其中之一者)
1、任讲师5年及以上,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2、任讲师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3、任讲师3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三)讲师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一条 教师初级岗位
(一)助教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符合其中之一者)
1、任助教7年及以上,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2、任助教4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二)助教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所提交的成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我院教师各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审核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二级岗位申报表》、《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表》及《西安美术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申报表》。
2、各系部对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上报人事处。
3、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评议、审核,并报省教育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教师各级岗位申报材料包括:
(一)各系部推荐函。
(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二级岗位申报表》、《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表》及《西安美术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
第四章 聘用和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各级岗位人选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学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其中教授二级岗位聘期为无固定期限,教授三级岗位聘期为六年,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如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可聘至退休。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教师各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的标准,全面考核教师各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七条 教师各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教授四级以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教授四级以下(含四级)教师经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准予以低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授四级以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教授四级以下(含四级)教师经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
聘期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教授四级以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四级以下(含四级)经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授四级以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四级以下(含四级)经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 教授三级以下(含三级)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由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教师各级岗位拟聘人选,从下一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各级岗位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稳慎实施,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一条 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西安美术学院专业技术
四级及以下岗位申报表
姓 名
申报岗位
工作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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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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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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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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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参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年 月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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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现聘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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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
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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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年 月 |
学科方向(二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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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情况
(最多填五项,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经费 |
本人角色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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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最多填五项,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种类 |
等次 |
年度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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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称号情况
(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人才称号名称 |
授予部门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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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最多填五项,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任职组织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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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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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有业绩均属在现聘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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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推 荐
意 见 |
经审查,本表所填业绩均是 同志在现聘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同意推荐为 岗位拟聘人选。
(公章)
各系部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岗位聘用
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 岗位申报条件,
同意聘用为 岗位。
(公章)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
陕西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姓 名
申报岗位
工作单位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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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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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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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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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参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年 月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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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现聘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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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
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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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年 月 |
学科方向(二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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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情况
(最多填五项,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经费 |
本人角色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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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最多填五项,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种类 |
等次 |
年度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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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称号情况
(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人才称号名称 |
授予部门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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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最多填五项,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任职组织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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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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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有业绩均属在现聘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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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推荐意见 |
经审查,本表所填业绩均是 同志在现聘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工
作业绩,同意推荐为 岗位拟聘人选。
(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或设区市
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 岗位申报条件,同
意推荐。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
二级岗位
专家评议
小组意见 |
同意推荐 同志为 岗位拟聘人选。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省级事业
单位人事
综合管理
部门核准
意见 |
核准你单位 同志聘为 岗位。请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相关手续,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
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姓 名 |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性别 |
|
民族 |
|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参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进入
本单位时间 |
年 月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现聘
岗位名称 |
|
现聘
岗位等级 |
|
聘用时间 |
年 月 |
学科方向(二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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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情况
(最多填五项,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经费 |
本人角色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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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最多填五项,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种类 |
等次 |
年度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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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称号情况
(只限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人才称号名称 |
授予部门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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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最多填五项,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填) |
任职组织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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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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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有业绩均属在教授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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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推荐
意见 |
经审查,本表所填业绩均是 同志聘用在教授岗位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同意推荐为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
(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专 家
委员会
意 见 |
同意推荐 同志为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
专家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
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同意聘用为教授三级岗位。
(公章)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