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有关个人: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为做好我校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此外,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4.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5.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选择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博新计划、BC档)”,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生成申报书,并按《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及《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二)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请人将合作导师审签后的申报书、相关内容材料纸质版于3月27日交至笃行楼人事处505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全职博士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入选“国资计划”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资助。
(二)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申请人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四)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评估资助,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评估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具体安排详见《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附件3)
(五)“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 系 人:李涵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人事处
2024年3月1日
附件:1.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